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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12年11月19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从事商务工作。2020年3月25日,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去做本职工作之外且规定时效内无法完成的工作,申请人表示规定时效内完成不了,需延时完成。之后被申请人就当场结算了申请人当月工资,并让申请人回家。 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劳动仲裁,望裁如所请。

其它综合
2020-06-12 10:12: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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