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的问题是关于家庭方面的,首先,事情是发生在一年前,2003年08月份,人物是我的家人,问题是分财产,我的家庭简况:爷爷(半身不遂),奶奶(去世),二老有四个儿子,我父亲是长子,有三个伯伯,2003年07月,河西区陈塘庄拆迁,(当时奶奶已去世),房子是私产,但房契上是奶奶的名字,(当时奶奶的户口没消),共得236700元人民币,(未拆迁前爷爷由我们照顾5个月)于是四个儿子商量把钱分5分,每人一份,一份给爷爷,谁照顾爷爷要这钱,于是爷爷被老伯接走了,但是,老伯在2004年07月以爷爷太难照顾为由,(实际是他搬迁,二室一厅,有爷爷住就没有他丈母娘住的地方)把他要送如老人院,我父亲把爷爷又从新接回,但老伯却不给回爷爷那份钱,而且在爷爷跟老伯时签定了一份书面规定,我今看后漏洞百出,于是我想请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