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我与公司签订《车辆出售经营合同》,我购买公司运输车辆一台挂靠公司跑运输,费用自理,仍是公司职工。合同约定双方签章并办公证手续后即生效,双方签章后没有去办公证,至今合同已履行5年余。现因我欠公司构车款、管理费、社会保险费等68000多元,公司欲清收,而我很困难,也不想继续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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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混淆了合同生效与合同无效的概念.本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问题.你与公司所签合同虽然约定要办公证,即约定公证为合同生效的特定手续,而且至今未办,但双方已履行5年,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应认为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故你应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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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