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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浙江某厂签订代理合同,合同补充条款明确写明:如果有争议需诉诸法院,我方所在地巴中有优先管辖权,并且如厂商违约需要支付我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行诉讼费律师费。合同谈判过程我全程录音。录音里明确提到如文字与录音有冲突,以录音为准。但是忽略了格式合同的最后一条,诉讼在厂家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当时没有把格式合同最后一条杠掉。所以请问现在如提起诉讼,到底哪边法院有管辖权,巴中法院是不是不受理?

债权债务
2020-06-13 12:56: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具体看一下合同才能确定。
  •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是两种不同性质却又密切联系的诉讼行为,前者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是受理的前提;后者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起诉的结果。任何一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都是这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没有原告的起诉行为,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但是,受理并不是起诉的惟一结果,是否决定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而单方面得出的结论。
  • 受理后多久能起诉:从收到你的立案材料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受理,不符合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事实上,法院受理诉讼并不严格按照诉讼法来执行,经常出现退回补充材料,或者补正材料的情况,反反复复几个月都是可能的,建议请个律师帮忙来做,这样能避免不少麻烦。
    法条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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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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