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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我购买了桂林市解放西路一套房屋(七楼,100平方米),总价格三十万,我交足了三十万元并依照合同条款按1.5%的比例缴了4500元的契税,今年六月开发商又要我们交土地契税1500元,否则就不发土地使用证。我们认为三十万元的房价已包含了土地使用费,4500元的契税已包含了土地契税,购房合同只约定按购房价的1.5%缴纳契税,并没有另交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契税的约定条款,所以我们都没另交土地契税,开发商就扣住大家的土地使用证不发。以上做法是我们错还是开发商错?

行政纠纷
2004-07-26 11: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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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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