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眼睛工伤,已经做了工伤鉴定,达到十级,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赔偿,该依附工伤保险条例中哪一条来主张赔偿?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

劳动纠纷
2020-06-10 23:55: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伤残十级要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需要综合起来计算,通常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收费、护理费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应该如何赔偿呢?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的规定。  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上述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的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4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0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9786元。 没有养老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