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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因2020年一月份在公司工作机器压掉左手食指的指甲和肉,骨头也掉了一些,从长指甲那个地方切下去没有了。当时因为压扁了那个掉了的一截手指,所以没能接回来。现在长出一点指甲是弯着长的。前期找老板说等手指恢复好再处理,但是老板没买完保险,保险公司只赔了一千八百多的医药费给我,而当时付的医药费是公司付的,所以目前我算拿了公司一千八百多块。然后现在恢复的差不多了。从伤那天到现在还差三天够五个月,公司那边依旧没回应,选择能拖就拖,找老板也是随便回应找保险员沟通下,迟迟没处理。我需要做什么呢?伤残鉴定吗?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呢?去什么地方鉴定呢?而且公司没有申请工伤鉴定给我,我又需要怎么处理呢?律师可以帮我一下吗?谢谢您了

劳动纠纷
2020-06-10 04:20:1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是工伤,并按你的情况也可评上十级,十级是按受伤前的平均应发工资为基数赔偿12个月工资另加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你要先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不要听从公司老板处理,老板都是推或拖的,你跟老板是对立的,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吧。
  • 您好,工伤,先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上工伤后,通过社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级别结合工资情况予以赔偿。
  • 嗯嗯,公司是有帮你买了社保的是吗?
  • 1、一般来说,当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存在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并不排除受伤职工及家属的工伤申报权。
    2、法条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 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 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 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 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先去社保申报工伤,在去评残
  • 你好,请简单阐述您的诉求
  • 那你现在那个病历资料在哪里?有没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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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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