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同志于2004年4月某天找我说她的凌钢股票[沪市上市公司]于2000年4月19日内部职工股转托管时丢失,但04年才发现,之后到证券公司查找,据查我的股票多了,她就来找我要,我要求她找证券公司。现将我告到法院,要求我将03年卖出的500股及其所凌钢公司的红股共650股以我卖出价返还她,并承担她的诉讼费用。我于03年4月卖出我所持有的凌钢公司职工股时发现多出650股,是以8.08元的价格卖出的。我当时不知道是怎么多出的。我想是证券公司划错帐的原因。这样谁丢失股票谁会找证券公司,这样证券公司再找我,我还给证券公司就可以了。但证券公司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找过我。证券公司给她提供了她少股票股数及我多股票股数的证据且说明是证券公司错划到我帐户上的(此证据是我昨日04年7月23下午才在法官下达开庭通知时看到的)。我想复印此证据以便核实,可法官不允许。该证券公司即辽宁海通证券,据该法官说辽宁海通证券公司已经破产。具体时间不详。据我了解辽宁海通证券的部分资产并入了辽宁证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