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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老员工突然被辞退,老板没有提前说,七年一直没有合同签,发放工资是现金,也没有工作证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6-09 07:05: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补偿11个月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若因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辞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单位辞退员工分为合法辞退与非法辞退,合法辞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不用给任何补偿,如果职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扣除不超过工资数额百分之二十的费用。2.非法辞退是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被解雇情形,也没有过错,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符合解雇条件而被解雇,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3.但是不管怎样,在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办理离职手续时都应该在规定之间内结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4.也就是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并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5.所以,单位不得推迟支付工资两个月,顶多在正常的下一个工资统一支付周期结清员工工资。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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