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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19年12月17日跨区搬迁过一次,当时大部分员工已明确表示不接受更远的距离。6月,公司又临时未提前通知、未谈任何补贴福利,要求全员搬迁去三环外的地方。部门所有同事都拒绝接受,一是距离太远,普遍要花2-3小时在路上;二是公司根本未考虑员工的不便性,搬迁太随意,不尊重员工。现公司要求30天后(也就是要每天远去3小时的地方上满30天)才能办离职。可以直接离职要求发齐之前的工资绩效,或者满一年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纠纷
2020-06-05 21:38: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的,但是裁员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如果要裁员,单位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也有相关的补偿方法,具体情况你可以再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在我的主页就能找到我的联系方式,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途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可来电与我联系,我会为你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
  • 你好,请问你们的劳动合同对此是怎么约定的呢?
    追问:您好,劳动合同上有些地址,是在武昌区,第一次搬迁前。目前第2次搬迁了,武昌区楚河汉街--光谷广场---金融港
  • 工作多久了?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
    追问:19年10月14日入职的,有签劳动合同至20年10月13日
    解答:可以和公司协商,请求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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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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