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比如商业秘密或者产权之类

劳动纠纷
2020-07-18 15:29: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分两种情况,即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326条,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所有,由单位拥有并行使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如果技术成果与职工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就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属于职工个人,其使用权、转让权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拥有和行使。
  • 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有时企业也会和其他公司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技术项目,以取长补短。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参加合作的任何一方或几方。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全体合作人共同拥有,共同行使使用权、转让权和专利申请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