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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7日晚23点40分我们搭乘了一辆出租车。下车还没走50米就发现手机遗忘在的士车上面了。当时赶紧边回头找的士,边拨打手机。希望的士车司机能够发现手机,交还给我们。结果大失所望,车不见了,打手机第一次接通了,无人接听。再打就关机了。第一次拨打手机的时间距离下车时间才一分钟。当时我们下车的时候并无其他乘客上车。由于一时疏忽,忘了看车牌,而且没有要发票。只知道是车型以及所属出租车公司。于是我们赶紧坐车赶回上车地点,因为在坐车之前有看见后面排的的士车司机在和我们乘的的士车在聊天,而且是同家公司的。终于找到了后面的那个司机,但他拒绝告诉我们另外那位司机的车牌号,还说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只是一个公司的。没办法,我们只好找到他们公司,通过照片指认出后面的那个司机。当时该出租车公司答复我们,由他们来调查。后来该公司打电话回复我们,已经找到了那个司机,但司机说他没拿,说他出了路口又载了另外的乘客,他不知道。我们觉得不可能,那么短的时间,于是我们要他们提供打表记录。但他们说打表的机子坏了。怎么可能呢,我们坐车的时候还是好的呢。时间距离只有16个小时。并且该公司不愿意提供司机姓名,车牌号。我不知道该怎样用法律手段来挽回我的损失。我是否要报警。

其它综合
2004-07-20 23: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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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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