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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仲裁委的一名工作人员,经办一个案件时,出现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具体情况是:一份格式合同,样本是:“因本合同发生纠纷,采取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份合同中,采取那种方式没有填写“1”或“2”,是空白的,但在下面的选项“1”中填写了“株洲市”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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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9 14:43: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