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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让我拿五万块钱和他做买卖(这五万块钱还是我和朋友借的,给了利息)朋友说赔了算他的,还给写了个欠条。(但是欠条不合格)也没有看见他买多少料,钱也没了。现在跟他要钱他也不爱给。刚给2000(我太傻了这人就是个大骗了,坑了好几个人了)有什么好办法吗?

债权债务
2020-06-07 00:27: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X您好,请问您和他做买卖又签订合约吗
  • 2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起诉处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是重要证据。务必保存好。对于当事人通过出具欠条、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口头约定等方式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若其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亦可认定借贷合同成立,该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因此,在缺乏借款合同和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若债权人仅以汇款凭证主张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的,因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其向对方当事人实际交付了款项而无法证明该款项的交付缘由和目的,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建议起诉,要求对方一次性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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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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