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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四月末在一个宠物店买了一只二哈,买来就问过商家是否打过疫苗,我人在店里的时候说打过,等到回家又说没有打,而且当时买的时候狗狗流鼻涕,本来只是小病,后来带去另一个宠物店检查,第一次查了犬瘟和体温,医生说正常可能只是咳,给我开了止咳的药,然后服用后除了咳嗽好了一点仍然流鼻涕,还拉肚子,于是我再次去了同一家宠物店,医生仍然给我开了相同的药,服用后仍然没有效果,第三次狗狗已经一天没有吃饭,去宠物医院前一天拉肚子,但是状态还是比较好,经过宠物医生检查说得了肺炎,病毒轻微感染,需要先住院三天,在住院前我问过是否严重,他说病得不重,没有什么大问题,结果医生给狗狗吊水做物化后,病情一天比一天严重,并且在此期间狗狗便便弄得全身都湿了,宠物医生也不管,狗狗不吃狗粮他也不喂类似羊奶等液体营养物补充营养,第四天早上急忙通知我过去把狗带走,说没有救了,那个时候狗已经站不起来,一点精神都没有,浑身是水和臭气请问卖狗的宠物店和医治狗的宠物店有没有过失,应该如何赔偿?

损害赔偿
2020-06-24 15:15: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到医院检查,有没有问题要由医生说了算,对方的身份资料要查清楚,要对方写东西确认事故原因是对方造成的,保留了这些证据,以后即使孩子出现问题,也可以找到对方.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包括: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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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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