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方面原因,我与交往了四年的男朋友提出分手,他不同意,便用各种手段来迫使我回到他身边,但我都遭到了我的拒绝。 2004年7月1号,他拿着以前我们关系好的时候我开玩笑时写下的一张欠条起诉我,说我欠他伍万元。欠条上写有“今欠某某(略去)伍万元”,因为当时是开玩笑,上面也没有我的签名,我也没有按过手印,而且我记得当时我写完就撕掉了,没想到他竟然偷偷留了下来,现在来要挟我,说如果我答应回到他身边,他就撤诉。现在欠条上有五个手印,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因为有可能他趁我睡着时偷偷按上去的。 他是一个酒厂的推销员,没有什么固定收入,连养活自己都成问题。而我在国家正规单位上班,有固定收入,以前都是我拿钱帮助他,又怎么可能借他的钱。他诉状上说是2003年2月份因为我弟弟和妹妹上学的原因借的钱,可2003年2月份妹妹高中还没毕业,也没考上大学。弟弟当时还在高校当老师,收入比我还高,他于2003年九月份才去上的研究生。况且父亲自己完全能供的起弟弟和妹妹上学,没有必要借钱。这一切不过是他编出来,想要胁迫我回心转意而已。 现在法院已经正式传唤我,我想请问律师,这张欠条到底具备不具备法律效力?还有我要从那些方面入手去打这场官司? 我应该搜集那些方面的证据? 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