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技术人员,高工职称,现已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想跳槽到本地另一家同行业厂,但在99年与公司签定了承诺书,当时公司要求所有的具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由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条款的承诺书,集中到会场全部签字,多数人不愿意,但迫于压力,只好签啦,当时还有一名公证人员在场。 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是: 我是XXXX公司的一名员工,为了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我愿意自觉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中保密守则,并诚恳地向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我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的三年内,决不到与生产同行业厂单位工作,或将公司的技术资料透露给对方。若本人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1、自愿向公司缴纳本人上年收入十倍的罚款(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兑现); 2、公司立即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 3、如果情节严重,公司可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