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夫应聘联防队员,被安排在广州大道南某地值勤,下午下班,需要横过广州大道,两端最近的红绿灯都有500米远,行人都是直接横穿马路。妹夫横穿,不幸被车撞倒,后立即送医院,在肇事方支付3.6万医疗费后,双方又以5万(调解书上写的是医疗费)了结此事(此5万元未交我妹,而由妹夫的父亲交给他所聘的律师保管)。妹夫所在单位联防队(某保安公司代管)在入院初期曾积极支付医疗费,后停止支付,因此一直欠费(我妹要求妹夫父亲及其律师将5万元拿出来支付医疗费,妹夫父亲不同意),医院也就停止治疗,只维持用生理盐水打吊针。事情一直拖到现在,妹夫病变,医院称抢救无效,死亡。妹夫所在的联防队愿意支付所欠的医疗费6万元,然后再给家属几万元的抚恤金。注:在妹夫入院一个月内,联防队未向有关单位申请认定工伤,我妹去申请认定,联防队不配合,致使我妹未能取得有关材料,因而未能成功申请认定。而到现在的7月2日,联防队向我妹出示了一份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认定结果:我妹夫不属于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