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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于本人不在购房所在地,现在想办理不动产证,想委托给家人代办,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20-09-01 21:43: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权证办理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凡由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应持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销售。办理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
      5、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经办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 关于房屋产权的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该携带的文件及费用具体如下: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 建议先办理委托公证,由委托人持公证书就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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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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