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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在2000年下岗,离婚,儿子读六年级,2001年经慈善协会联系帮助结对助学。我姑妈香港人,得知情况提出由她每年付2000圆。信中说儿子只需每学期寄学习成绩单给她,她给1000圆。一年共20000圆。另在一纸条上写;只要儿子学习好,香港的房子将来也给他。现姑妈突在香港病故,她的信能作为遗嘱,去香港继承遗产吗?姑妈没有结婚过,

民事相关
2004-07-13 08: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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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