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体育教师,上课的时候由于采用游戏《抓狗熊》的方法来训练学生的反应能力,就是听教师的口令做动作,错误的出列模仿狗熊动作,一个星期过后,其中一位女同学的家长到校说由于模仿狗熊动作时他人看见了她的屁股轮廓,导致了小孩精神分裂,先是到教育局告我,今年初起诉了学校,我则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标底是25万元。其中精神赔偿15万。我很烦恼,当时只是作为游戏规则进行游戏,而教材和教参上都有这方面的教学内容(模仿动物动作),并没有对学生进行辱骂等,都是自愿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呢?时间过去这么久啦,我的精神一直都很压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证券投资
2004-07-12 21:15: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