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我跟我妈到某医院看病。经医生诊断后,被断为“中耳炎”,需注射青霉素。护士根据惯例,先为我妈作了“皮试”,断定她能注射青霉素,注射青霉素来不到5分钟,我妈感觉不舒服,医生为其抢救。四个钟之后,我妈好多了,经医生同意可以出院,且要求我们支付173元的抢救费用。我们不理解,就问个究竟。院方以“这是他们医院的惯例”与“医生的正确操作”给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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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交纳抢救费要根据具体情况不确定,如果当是出现紧急情况是由于院方的责任,当然就不用交纳所谓的抢救费,否则那应当与看病是一个道理,费用由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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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