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3年10月23日,我父亲因腿疼,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我们医院检查,门诊医生问我父亲以前有过什么病史,我父亲说:“得过脑梗塞”,医生就以脑梗塞介入内科入院,到了内科,大夫也没有对病人进行检查,就给打了与脑梗塞有关的针,打了3天,仍不见好,而且腿部大面积的充血,由于医院没有CT ,我们家人要求去和龙市医院做CT,CT结果显示与脑梗塞无关,后来转院到了延边医院,大夫说是急性腿动脉血栓,由于医院的过失,延误了我父亲的最佳治疗时间,结果他的左腿膝上10厘米处截肢了,我们现在也得到了吉林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的结果是三级的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我们已经在我们的林区法院立案了,律师我也请了,法院要想给我们调解。

涉外纠纷
2006-10-03 09:41: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