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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某人(已婚)在2002年6月15日共同投资开店,因我与她有不正当关系,她拿的资金被我们挥霍,为了在她老公面前隐瞒,他让我写个欠条给她老公看,我是在这种被欺骗的情况下写的欠条.现在在2003年我门的事东窗事发,她和她老公离和我住在了一起,我就没有提起欠条的事。现在她(2004.7.8)委托别人来向我要这笔钱。

行政纠纷
2004-07-09 19:28: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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