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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某人(已婚)在2002年6月15日共同投资开店,因我与她有不正当关系,她拿的资金被我们挥霍为了在她老公面前隐瞒,他让我写个欠条给她老公看,我是在这中被欺骗的情况下写的欠条.现在在2003年我门的事东窗事发,她和她老公离了婚和我生活在了一起.我就没有提起欠条的事,我与他20041月15日分开.现在她(2004.7.8日)委托别人拿着这张欠条的复印件来找我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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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6 23:32: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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