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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嘉兴海盐于城镇八字村为嘉兴市正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农村公路提升项目”做施工员,此项目正兴公司转包给了私人老板做,我是为私人老板打工,到了年底我和私人老板用微信相互确认了我还能拿多少工资的数额,去年就没去做了,后来前年年底付了一部份,去年三月付了一点,去年年底又付了一点,还剩一点就不肯付了,电话也不接了,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仲裁,按仲裁时间1年为限已超过了,但今年一月份还付过我钱,是不是能理解为从一月份算仲裁时限呢?我们是没有签订合同的,能否申请双倍工资?请帮我答疑一下

其它综合
2020-05-27 17: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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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