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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单位2016—2017年工资为3000元整,从2018年起单位说要签合同交社保,基本工资为1960元,绩效工资400元,扣除社保后每月实发工资只有2000—2100元左右,现单位要将我辞退,单位之前的做法是否合法,本人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回之前的工资不足额的部分?

其它综合
2020-05-27 14: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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