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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月23号早上7点我妈被人推到了(年龄66,体重40公斤),摔倒在砖头堆上面了,面部朝下,当时昏迷,当时报了110.120,当天11点法医门诊部主治医生出诊断报告,脑震荡,右耳膜穿孔,胸口闭合伤,25号中午提交给派出所鉴定申请,26号下午5点派出所打电话让做伤情鉴定,派出所还领着我们去他们说是指定医院,(后来我问过别的医生,没有规定指定地点)做耳膜穿孔鉴定,但是医生说是中耳炎引起的,医单上面也是这样写的,后面我说当时法医鉴定是外伤所致,医生赶紧改口说只是怀疑是中耳炎引起的,但是医单上面已经写明是中耳炎引起的,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0-06-17 16:35: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解决解决依法处理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 你好受伤后,及时就医、报警。向办案机关申请伤情鉴定,由派出所开具鉴定函,由当事人自己去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一般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结果构成轻伤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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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