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银行职员,94年参加工作现在有10年头。现在由于银行内部人员调整,单位实行工龄买断赔偿制,我是买断人员中的一个,得到了8万元的赔偿金。但是在我参加工作的时候我们每个职工都上存了一万元,单位当时说是给内部职工优厚存款待遇,可以得到较高的利息。当时也都给我们职工开了定期一年的存单,每年到期都要转存更换新存单。但是从98年5月份开始到现在我们手里的存单一直没有更换过,更没有得到过利息。现在我们几个买断的职工要求单位给我们支取这一万元的存单,但是单位说这一万元是职工集资入股东的钱,现在单位亏损所以这部分钱已经亏损掉了,不可能在反还给我们职工了。但是我们根本就没有签过关于入股东的任何合同或协议,而且我们现在手上所拥有的也不是股证或收据,而且是加盖有我们单位(城建信用社)财务专用章的存单。我想咨询您一下,这一万元能算股金吗?我们能否通过法律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血汗钱?

其它综合
2004-07-08 16: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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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