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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普通的债务纠纷。本案我们已经胜诉,只是执行的问题。而对方有足够的资金或房地产抵债。但因为其有装修公司,他的房地产有很多都是抵债的房子,没有办产权,而法院也无法将其房子查封。现在对方提出用一处房地产来抵债,但经我的调查,其只值9万元,而对方欠我的债务为17万。而法院执行人我认为他的立场没有放正,站在对方的角度来劝我们接受。

经济相关
2004-07-06 13:23: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如有确切果证据证明这两处房产是被执行人的(即使产权证的名字不是被执行人,可以找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核实,或核查抵债协议),就可以查封、拍卖抵债。如果对方拒不还债,像本案的情况,法院不会采取拘留的办法,因为被执行人没有有财产拒不偿还,没有证据证明其转移、隐匿、私自变卖,没有采取暴力或其他手段对抗执行。装修公司如是其个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执行,,如是其他类型则不可以用来还债。如怀疑执行人受贿,可以到法院纪检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反贪污局举报。我所是否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和业务,也代理各种案件,包括委托追款的业务。具体的收费为标的额的4%--6%,风险代理(胜诉或回款后付款)8%-12%。欢迎电话咨询或面谈。电话:1384112907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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