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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们归还税款的年限是1999年10月---2001年8月,假如公司认为是公司为我们代缴纳所得税,那也应该首先事前得到我们认可\"是暂时欠税款,\"并和我们签订还款条款,并再由我们签字认可!但公司并没有做这手续.2002年8月份,由于要到国税局办理退税手续,故向公司索取缴税单,在公司财务制作的一张众人汇总在一起的领用单上签字,

公司企业
2004-07-05 2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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