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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和叔叔一家住一起,父母不在身边但都还健在(只是父母早在我很小时候离异,并判给父亲,父亲又再娶且生一男,我从来没有和父亲后母及弟弟生活过。并且也从未与原来的母亲联系过),今年我25岁了,叔叔想过继我,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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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4 08:44: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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