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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便利店的员工 面试前就说过五六月份离职但是得等学校通知 前段时间我身体不舒服 不能上夜班 店长强迫我上夜班 我们就起了争执 然后就店长就说可以不用来了 到现在发消息也不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0-05-27 06:42:0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您现在入职多久了?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请求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是不能够随便解雇员工的,否则可能要承担经济补偿,也有相应的补偿办法,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你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工作服、工牌等物品有吗?工资之前是通过什么形式发放的?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到区劳动局可以找大队即可。请问老板有没有给你们买社保呢?如果没有买社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你表述的案件不是很清楚,可以电话联系我与我详谈,希望能够帮到你。
  • 你好,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的,但是裁员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如果要裁员,单位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也有相关的补偿方法,具体情况你可以再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没有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得于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有每月发工资到工行存折本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你是有利的证据,你可以让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如果处理未果,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要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你好 協商不成可以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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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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