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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调解的房屋继承或者是经过公证的,当事人在百年之前可以更改或者是撤销吗

继承
2020-08-16 04:45: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没有医院证明,可以要求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卡;户口中如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页,也可以作为死亡证明使用)。
      2、购房合同原件;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 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6、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7、所需费用。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
  • 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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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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