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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子女办理了继承公证,公证后又想撤销原公证,更改内容重新公证可以吗?

继承
2019-01-05 18:34:0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具体面谈
  • 具体去公证处联系询问即可。
  • 可以。。。
  • 关于办理继承的手续,一房产继承为例,一般来说,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要向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并系的证明。  (七)其他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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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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