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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我从一经营户转让来一间店面卖服装(经户主同意),交元经营户15000元转让费。现在出租时间到到期,户主要求下年的租费从15000元一年增至25000元。本人感觉租费太高(旁边店面是18000元一年),想转让,但户主不同意。户主称:“如不想租,将收回。如确实要转让,所得的转让费要付给户主一半。”

行政纠纷
2004-07-06 2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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