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20年1月2日,我和我女朋友认识的,我和她交往了十天,我们双方父母都同意我们在一起,见过面之后,我们就在一起住,她就跟我借了一万块钱,我给她微信上转的,3月24日她回家去帮她父母种地,回去之后到到4月5日她来拿她的行李,走之前给她说五一让我和我的父母去她家,把我和她的婚事订一下,到了五一我问她怎么样了,她给我说我们分手,我对她不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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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是借款的话,可以索要!
追问:现在她把我电话,微信都拉黑了,我没办法联系
解答:你好,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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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
离婚时,如
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财产纠纷的处理: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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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