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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我接到我所在商铺的物业部门发来的封门通知,6月20日我拿着房屋居改非证明、工商执照前去交涉,接待我的是闸北区共和新路综合整治办公室,希望我配合整治封门,我提出配合可以但政府要付出赔偿。因为我是合法经营,不经法院许可,任何政府的行政机构都无权实施行为。对方说听取我的意见向上级汇报。1. 我的房子开面15米,深3。3米 该向他门索陪多少?2. 如国价格谈不妥,对放不经过法院封我的门,我该如何应对?

经济相关
2004-06-28 23: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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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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