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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声称是房主的妻子,因房主的父亲病重住院,急需用钱,预将空着的旧楼卖出,因房主在外地做生意,赶不回来,所以由她代卖.因为我也急需用房,而且非常同情她,就在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买下了此房,并按合同先付80%的房款,等办好过户手续后再付余款.她将房产证和钥匙交给了我.等我搬进去后找她过户,手机总是关机,然后按她留的地址去找,都是假地址,我意识到有问题了,就到她原单位(签合同前我打电话问过,确实有此人,而且相貌特征也相符),可那单位的人说她已经辞职了.我又拿着房产证到房产处去查,此房已在去年九月份查封,因为她欠她妹妹的钱,她妹妹告到法院,法院判决此房不准抵押过户.

证券投资
2004-06-29 05: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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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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