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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乘公交车,到站下车,人还未落地,驾驶员就已经开车了,使我母亲的右脚被车后轮压过,造成大面积外伤。公交公司承认是驾驶员的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恢复的并不好,走路也不太方便,腿时常麻木,这次事故给我母亲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而工交公司现在只肯赔偿医药费,和两个月的护理费!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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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7 11:40: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