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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今年28岁,2005年11月09日晚十点左右和我嫂子骑摩托车回家,我嫂子在楼下不远处先下车,并将我哥的头盔一并准备带回家。 我哥准备将摩托车送到我舅舅家(因我家住三楼,摩托车无地方放,每天我哥摩托车就放在舅家)与一辆面的车相撞,面的车逆向行驶,且驾驶员视力不好,没采取校正措施,我哥哥摩托车无牌照,没戴头盔,现在我哥头部撞伤,颅内瘀血、牙齿脱落,肺部受创,面部缝了很多针,摩托车撞散了 现在我哥出院了(共计住院40天),医疗费共1.96万,对方车损2600元,我方车损611元,交警部门判定的现任是8:2, 我方负2,应分摊4611元,其他的受害人误工费2450元(70天*35元)、护理费1400元(40天*35元)、伙食补助费400元(40天*10元)、交通费120(1人*40天*3元),共计4370元。现在我哥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头部有时也有疼痛感,在家休养,对方现在不同意支付营养费,照这样计算,我方还需支付对方300元左右。请问以上情况,如果我方提起诉讼,是否可以追讨营养费及其他费用?如果诉讼途径解决,我方是否合适?谢谢!

交通事故
2006-01-26 05:41: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2005年12月25日,我开公车去办事,一人横穿马路,但又随后转身又往回走,车刹车十余米后,将此人撞倒在地,随后我将此人送往医院救治,并报警.在交警队作责任认定时,我对我自己承担全责没有提出疑问,关签字承认自己负全部责任.我已支付了伤者治疗的全部费用,伤者经治疗撞伤已治愈,现在却要我负责他透析的费用,伤者已在当地公安部门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糖尿病加重与撞伤有间接因果关系,医疗终结期为伤后三个月.
    现在这个人跑到我的单位去,在单位呆着不肯走,向我单位要一万元钱,我报警,但公安局的也拿这个人没办法,说管不了也不敢强拉这个人走,也是怕这个人身体不好,再惹上麻烦,我不想告公安局,也同意和伤者和解,但不知道和解协议如何写,写了如何才能避免他以后再找麻烦.
    烦请你能帮助解答,我明天早上就要和这个人去谈这个事,明天就要签这个和解协议
    谢谢
  • 以上的医疗费是对方垫付的,医院开有发票,对方和我方车损系物价局评估,其他误工费等是交通事故大队列明的数字,现在对方没给我方一分钱,如果按照上面的处理,我方还需付给对方300多元
  • 回复楼上律师:我们未和对方签订任何协议!
  • 王律师你好
    想和你在线即时请教
  • 不知对方目前支付你方多少费用,你方实际损失是不是有相关证据,若有可能应该结合当地情况来计算后再行衡量。
  • 如果协议已签,除非符合合同法相关无效或者可撤消条款,否则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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