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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3月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现将合同转让,原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甲方强行制止合同转让,并要求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合同内容: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随州市**塔居委会 乙方:随州市民族皮革厂包红波乙方拟承包甲方所有的八亩山地(东以黄**分水为界,西边以渠道分界,陈友华自留地除外,南北一水沟为界,含猪草堰)经营所有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合同:一、 乙放的承包经营期限为十年,自200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3月1日止。二、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前十年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用壹千元整,承包费用在一个承包年度内交清。三、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经营自主权,甲方若需占用乙方土地,需赔偿乙方损失,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乙方土地,甲方不负担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得干涉。四、 乙方承包土地的机械、水电问题,由甲方负责提供解决,所产生的机械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五、 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承包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及所有物,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营权。六、 乙方所承包土地南边水沟外的空地经营所有权同属乙方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征用,需同乙方协商、赔偿乙方损失。七、 违约责任: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若有乙方违约,则加罚当年租金10%,若甲方违约,则乙方每年从上交款中扣除20%以后再上交。八、 此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单方面或提前中止,确实需提前中止的,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条款意见,方可生效。九、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既刻生效,双方均同意今后凡因此合同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均交由当地法庭解决。十、 此合同一经签订,则之以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以此新合同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甲方:湖北省随州市民族皮革厂包红波乙方:在乙方充分了解甲方所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甲方拟转让《土地承包合同》与乙方,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讨,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方转让其所持的《土地承包合同》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放弃《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义务及权利;由乙方享有《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乙方的权利,并承担《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乙方所应履行的义务, 二、 甲方在该土地上的所有投资作价壹万叁仟元整,此款于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此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三、 乙方应自觉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乙方所应履行的义务,若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赔偿损失的权利;四、 此协议书于《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即自动失效;五、 若因此合同引起纠纷,双方均同意交由当地法庭进行解决;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时生效。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2004年6月 日 2004年6月 日

经济相关
2004-06-29 21:46: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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