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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平安普惠贷了196000的贷款 三年时间我们加利息要多还102000多 其中有什么平台服务费 还有保险费 这个是当初办贷款的时候业务员没跟我们说的 现在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5-21 09:18: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现金分期、P2P网贷中,存在如下任一情形的,保险公司已收取的保险费全额退还,未收取的保险费不得索要,并不得向你代位追偿:
    1、直接向你收取保险费的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咨询公司、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后来保险公司虽给你出具了保单,但是你自始至终就没有见过保险公司的人,也没人给你讲解保费收取的合法性、合理性、你作为借款人、投保人基于该投保行为将来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更没有人给你签订过保险合同。
    2、保险公司给你签订了保险合同,但提供的是其事先制作好的、反复使用的格式文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给你足够的阅读、理解合同内容的时间,更没有给你说明合同的内容。
    3、保险合同的主旨是加重你借款人、投保人的责任,排除你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4、保险公司与银行、小贷公司、网贷平台、咨询公司等机构恶意串通,试图通过收取保险费的方式骗取你的钱财的。
    5、保险公司为非法放贷、套路贷等机构或人员承保,向你收取保费、出具保险单,准备向你代位追偿的。
  • 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您好!建议谨慎处理的,避免诈骗的
  • 你好,要看你当时签的协议体现
  • 总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拒绝偿还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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