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当事人口头转述自己堂弟说自己因外物撞击导致头痛。之后工厂呼叫救护车送去医院。由工厂老板口头转述头部撞击头疼痛并由医生记录当事人妈妈签字。经医生认定为头部畸形脑出血,且没有明显的外伤痕迹。由于病人深度昏迷与我们无法进行沟通。而且我们没有目击证人和视频来证明当事人是被外物撞击导致头部出血。请问这还算工伤吗?我们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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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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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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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什么时候发生的呢?受伤者情况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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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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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提起劳动纠纷维权,申请劳动仲裁,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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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伤的是属于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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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