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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我方三个人打对方两个人,对方已经向我方前两个人索要了9万元,我方第三人拘留了5天,对方未构成轻伤,医药费加误工费等一共花了2万元,现在对方将我方第三人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对方的2万元医药费,请问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20-05-26 15:53: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不合理,对方的损失已经足以弥补。不应要求不合理的赔偿。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 打架,造成了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最终当事人还会被法院判刑,但同时可以宣告缓刑。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申请伤情鉴定: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打架,构成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在办理伤害案件中,需要伤情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往往要伤情稳定后才能进行,伤情稳定,需要一个月,甚至六个月以上的时间,因此,案件立案后一个月对行为人采取拘留,是合法的,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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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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