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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别人合租了一个门面,由于个人原因前几天就开始招租。6.20日一位姓温的小姐要求租赁我的门面,当时她拿了500元订金给我,口头嘱咐期间我不要再租给别人。口头协议6.23日签定租赁协议。我写了个收条给她。内容是:今收门面押金500元整。用于门面6月23日签定合同,逾期不退押金。今天,她却反悔不租赁我的门面,说她没有逾期来,说我没有写反悔不退押金的话,要求我退钱给她。双方争执。

其它综合
2004-06-23 17:5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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