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派驻到合资、参股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仍保持
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1、有明确约定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按约定处理;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二)、两个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借调或者劳务协议,将劳动者从一个单位(原用人单位)借调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借调单位):1、如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
合同的,一般以原用人单位为一方当事人;2、但借调单位与劳动者或原用人单位有特别约定的,应分别情况确定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