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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去年10月份,在天津诺信安徽合肥分公司,购买了12万元的光亮铜众筹理财项目,按合同协议,到今年4月20日,就可以连本带息退出众筹项目。现诺信公司以股情严重为由,利息已经违约三个月,而且还说要到10月份后才给兑付,这种状况真担心诺信公司把我的本金也吃了,我该如何是好!

债权债务
2020-05-20 16:17: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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