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转业士官。于2003年转业,按国家对转业军人的安置办法是应安置。可是我们市里说只安置到2002年转业的。对于我们一律按鼓励自谋职业办法实行货币安置,市里对于我们的安置连研究也不研究。

交通事故
2004-06-25 00:05: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法律是讲求效力位阶的。在适用上,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在国家法律和地方行政法规之间,国家法律应为上位法,而地方行政法规应为下位法。因此,地方行政法规必须服从国家法律,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是在地方行政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下才能优先适用国家法律。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并不能确定下位法和上位法之间有冲突。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下位法和上位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就必然是相互冲突的。特别是在行政法规的制定方面。因我国国土面积较大,区域差距比较明显。因此,在立法上,国家法律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授权地方人民立法机构根据当地特点,另行制定行政法规。如:《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因此,如果民族自治地区制定的地方法规与《婚姻法》在上述条文上有不同之处,并不能认为是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而应适用下位法。
      针对您的案情,你应当查看如下内容再确定如何适用法律。
      一、国家法律规定中有没有授权地方立法机构可自行制定条款的授权条款。
      二、如果有授权条款,则应审查地方法规中与国家法律不同之处,是否超越了授权条款的授权范围。
      最后,建议您提供详细资料来所咨询。
      祝您早日安排到满意的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