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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门面,交了五万认筹金,我弟被销售忽悠,将认筹金改为定金,他在认购合同上签的我的名字,按的他的手印,我没有授权他代理,现在不想买了,请问我的定金可以退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20-05-22 09:59: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按你说的这种情况,对于你来说可能构成无权代理,你不用承担责任。但是你弟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
    《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你好,可以起诉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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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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